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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造价下浮,是施工单位为了竞标而采取的一种措施。实际上无论是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下浮,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,其结果是一样的。只是税金是按照总造价来计算的,不可以少交,所以,最好是在税前下浮。
例如,一个税前工程造价为100万的工程,税金假定为3%,总造价103万,如果税前下浮5%,税前工程造价为95万,税金为2.85万。显得很清晰。如果税后下浮,其实税金还应该是2.85万,但是税务查账的时候,看到税金3万,就很容易的要求你交3万的税金,这样你还要做好多解释工作。这里不是说做税务的水平低,其实他们是很明白的,但是他就这样说,你就得做好多解释。所以,我认为不如税前下浮,省掉好多解释工作。
9.对于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,是否可以对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?
对于甲方指定的分包,如果工期在合理的工期之内,是不可以向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用的。但是可以收取适当、合理的配合费。如果分包单位,延误了合同工期,除了可以收取适当、合理的配合费之外,还应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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